組織運作


慈善會不設總會,由僧伽林楠西萬佛寺僧團的師父指導與推行,以本會名義設立的各地區分會為主要組織單位,各分會以低度分工及在地化獨立運作之模式,推行會務工作。惟各地區分會之精神、宗旨、行善態度等,率由萬佛寺僧團給予制訂與指導;其組織結構、組織精神乃至運作模式與流程等,原則上亦由萬佛寺僧團師父給予建議與指導,惟各分區或有依在地化之特殊需求存在,則可視實際需要向指導僧團提出適當修改建議。


各分會之重大決議事項,及超過權限範圍之特殊事宜,須由各分會主聯絡人,轉請萬佛寺僧團負責師父核定、備查,以期能維持原始創會之宗旨與精神等。各分會之會務運作,採行「合議制」,在自主範圍內的最高意見組織為「核心幹部會議」,為各分會工作的主要推動核心單位。會議成員由主聯絡人、聯絡人與分組長(或副組長代理)組成,共同決議各項會務運作,除當作成會議記錄存查以做未來參考所需外,並轉知所屬行善志工會員遵行之。


為順遂推動會務運作需要,故設立組織分工職務,各職務幹部成員,純依個人發心擔任,以志願服務會員大眾及聯繫、處理分會各項會務行政事宜為職責,各司其職,並且相互輔助、互為代理。本於佛法無我為公及合議制的精神,各幹部間只有權責分工的名義差別,並無本質上地位與階級的分別及隸屬關係。但為顧及組織之順利運作,在必要時,則仍不得不有依於職責的不同而存在的權力先後關係。所有幹部成員之任期,最短一年,最長則視個人及團體因緣而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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