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善的態度


  1. 深信任何與慈善會有關的相關事項(人、事、物、境),都是個人修行的一部份,個案與所有幹部、會員、非會員都是我們的老師、是我們學習與感恩的對象,當以充滿歡喜、感恩、體貼、耐心、有恆與謙下的心態,面對一切與慈善會有關的相關事項(人、事、物、境)。(所謂「施暖不施憐」)。
  2. 反之,既使面對個案或其他人的拒絕、誤解、嘲諷或傷害,則應做修行消業想,而不生一念退卻之心。(所謂「修行在當前」)。
  3. 瞭解坐而言與純粹繳交善款的行善方式,不能引生有力的修行力量與善法因緣,所以要勇悍而歡喜地投入實際的行善行動中,親力親為、親手佈施,數數行善以厚植願心與德本。(所謂「行動勝語言」)。
  4. 單純為緣起所示的四大因緣而行善,非為傳教或其他任何有形、無形的利益與目的而行善。只是行善,不涉及任何政治、經濟與個人事業等議題或行為,完全出之以無我無私的清淨善念。
  5. 應善用佛法所薰學的智慧與慈悲,善巧進行財施、法施與無畏施。
  6. 當依僧團師父的指導,但不被動與依賴僧團師父的推動,應自覺、自主、自動。
  7. 有智慧地看到〈行善守則〉的意涵與本會行善模式的優點及價值,具足決心和善念去護念這種清淨如法的模式,自主而完全地遵守〈行善守則〉的軌範;甚而將之發揚光大。
  8. 發長遠心行善,瞭解此一行善事業的深遠、廣大價值,發願盡形壽持之以恆,非以一時的熱情為支持。
  9. 當以身體力行所印證的寶貴生命成長經驗,積極分享有緣之人;雖熱情的分享有緣,但亦出之以隨緣的態度、真誠感動的方式,絕非組織性大我的狂熱或不顧他人感受的強力推銷。
  10. 以平常心行一切善法,而無一切善法可行,是名行一切善法。既於一切善法中努力、善巧、熱情而行,卻又不於一切行善中做任何期待;既於一切善法中不疲不厭而行,卻又不於一切行善中橫生任何執取(愉快或不愉快、感動或不感動,通通要輕輕的放下)。
  11. 雖行善而無行善的執著與傲慢,亦不希求他人乃至案主的認同與讚嘆;雖有組織的運作與介紹他人一同加入行善行列的努力,但不生起依於組織名聲的大我感與傲慢心。
  12. 體解此行,表面看雖為「人天之福善業」,然而透過慈悲喜捨與六度齊修的消業、積福之實踐過程,卻能長養堅實的出世大乘菩提心之修行基礎,從而完成個人今世求生極樂與解脫自他生死的大乘修行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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